2007年6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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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入室盗窃案 法院下判两罪名
志强 明勇

  近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依法判决了两起入户盗窃案件,虽然这两起案件由于及时被人发觉而没有使受害人有财产上的重大损失,法院还是对被告人定了罪,量了刑,但所涉及的罪名却并非是盗窃。让我们来听听承办案件的法官和检察官对这两起案件是如何分析的。
  尽管只偷了5支烟
  【案件回放】2007年1月13日上午,来自河南项城的何某和朱某翻墙进入嘉兴南湖区新丰镇一农户家,并破窗进入该农户室内,正抽开户主家写字台抽屉时,被刚巧回家的户主发现。慌乱中,朱某随手将抽屉里装有5支烟的小半包利群牌香烟放入口袋后翻窗而逃。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设卡堵截,并将何某、朱某抓获。
  【法院判决】5月28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何某拘役5个月;朱某因系未成年人,被法院免予刑事处分。
  【法官说法】何某、朱某自以为就偷了别人家里5支利群牌香烟,价值最多也就10元钱,没什么大不了的,被治安拘留几天就能完事。但是,何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翻墙入院、破窗入室、秘密窃取等手段作案,窃得香烟5支,其行为虽不构成盗窃犯罪,但完全符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构成要件。法院通过这样的判决,一方面是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也是警告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可能构成犯罪,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假枪唬人也可以构成抢劫罪
  【案件回放】2006年11月25日,刑满刚释放不久的云南大关人刘某和未成年人彭某(经教育后已经释放)撞门进入凤桥一农户家行窃后,正欲离开时,发现自己被张先生等村民堵在了门内,刘某和彭某便丢弃了已经放在蛇皮袋内的电脑、MP3、衣裤等物,从房间里找了一把仿真冲锋枪,叫着“不准动”后冲了出来,并趁村民不敢接近的机会逃跑。望着小偷的背影,几个村民一边用电话报警,一边远远地跟着小偷。闻讯而来的民警很快将两个小偷抓获。
  【法院判决】5月24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的刘某一案作出判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说法】承办检察官认为,尽管刘某是拿了玩具枪对着前来抓捕的村民进行威胁,这是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持枪威胁的暴力手段。从案件的证据证明:当村民张先生等人看到两个小偷从屋里冲了出来,其中一个手里还举着一把枪,对着围上来的村民说道“不准动”,这时,几个大男人被这一场景吓呆了,村民张先生的双手还自然而然地举了起来,那两个小偷就趁这一功夫借机夺门而逃。这说明,刘某的行为已经足以对实施围捕的群众造成人身及精神上的威胁,至于所使用的枪支的真伪并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其行为依法转化为抢劫罪。